社会责任 

自行监测方案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污染源公开自行监测方案


前言

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我公司的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同时为公司环保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污染源公开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炼化),前身是始建于1975年的浙江炼油厂,1984年更名为中国石化镇海石油化工总厂。1994年经过股份制改组成立镇海炼化股份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6年撤回上市地位,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镇海炼化坐落在宁波市的东北端海滨,公司行业类别: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主要产品: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液化气、石脑油、沥青、溶剂油、芳烃、乙二醇、丁二烯、聚丙烯、聚乙烯等。生产周期:全年连续生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93017426Q。公司法人代表:莫鼎革。公司联系电话:0574-86440114。

(二)厂区及周边环境情况

镇海炼化距离宁波市区18公里,距离镇海区城关约3公里,与南洪、棉丰、陈家、俞范、石塘下等乡村毗邻。镇海炼化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建立内部循环经济模式,建设“生态型企业”。2004年9月,获得中国首批8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荣誉。2007年7月获“中华环境优秀奖”。2009年3月被认定为“2008中国节能减排领军企业”。2009年以来公司又获得了“中华环境友好企业”、“中国节能减排领军企业”、“低碳经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首批“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工厂”、首批“中国石化绿色企业”等多项荣誉。

(三)主要产品及原辅料

公司主要产品: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液化气、石脑油、沥青、溶剂油、芳烃、乙二醇、丁二烯、聚丙烯、聚乙烯等。原料:原油。

(四)生产工艺

镇海炼化加工手段配套齐全,油化联合紧密,深度加工能力强。生产装置均实行DCS控制,主要装置实施APC先进控制。其中,1000万吨/年常减压、300万吨/年催化裂化、150万吨/年延迟焦化、300万吨/年柴油加氢及180万吨/年蜡油加氢联合装置、260万吨/年渣油加氢、100万吨/年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50万吨/年聚乙烯、41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等都是中国规模领先、技术领先的炼油、化工和热电装置,集中代表了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先进水平。

(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

⑴ 执行标准

我公司Ⅱ电站、Ⅲ电站、Ⅳ电站排放烟气,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Ⅱ阶段排放限值。

⑵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排放口

主要

污染物

排放

方式

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效果

设施名称及数量

工艺类型

处理能力

Ⅱ电站烟气排放口(1#炉、2#炉)

烟尘

连续

电除尘器3

电除尘

2×40×104Nm3/h

达标排放

二氧化硫

连续

脱硫装置2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2×40×104Nm3/h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连续

脱硝装置2

SNCR+臭氧氧化

2×40×104Nm3/h

达标排放

Ⅲ电站烟气排放口(3#炉、4#炉)

烟尘

连续

电除尘器 4

电除尘

2×75×104Nm3/h

达标排放

二氧化硫

连续

脱硫装置2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2×75×104Nm3/h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连续

脱硝装置2

SNCR+臭氧氧化

2×75×104Nm3/h

达标排放

Ⅳ电站烟气排放口(1#5#炉)

烟尘

连续

布袋除尘器

布袋除尘

5×68×104Nm3/h

达标排放

二氧化硫

连续

脱硫装置5

钠基强碱湿法脱硫

5×68×104Nm3/h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连续

脱硝装置5

SNCR+臭氧氧化

5×68×104Nm3/h

达标排放​

 

zxjc-2021-02.jpg

zxjc-2021-03.jpg

2、废水

⑴ 执行标准

我公司炼油污水排放口执行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东区污水排放口执行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⑵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两个污水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炼油第一污水处理场根据“污污分流”的原则,对含油、含盐污水分别处理。含油污水采用(隔油、浮选、生化)的处理流程;含盐污水采用A/O生化系统进行达标处理。含油系统处理后污水经泵提升去曝气氧化塘进行最后的处理,达标污水绝大部分经泵提升到污水适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多余污水(极少量)经零米线泵房提升排海。

乙烯污水处理场除油工艺采用罐中罐隔油和两级气浮(涡凹气浮和溶气气浮)处理的工艺。污水二级生化处理工艺采用卡能士载体流动床(Kaldnes Moving Biofilm Bed Reactor,以下简称MBBR)专利技术。高盐系列生化和后处理工艺为:MBBR1池+活性污泥池+MBBR2+二沉池+多介质过滤;低盐系列生化和后处理工艺为:MBBR1池+活性污泥池+MBBR2+二沉池+气浮滤池。

​ 

排放口

主要

污染物

排放方式

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效果

设施名称

工艺类型

处理能力

炼油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

连续

圆形隔油池

隔油

1400 t/h

达标排放

氨氮

溶气气浮

气浮

石油类

高密沉淀池

化学沉淀法

硫化物

IBR水解酸化

膜法生物处理

悬浮物

IBR厌氧、好氧

泥法生物处理

挥发酚

曝气氧化塘

泥法生物处理

东区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

连续

高盐除油预处理

均质、隔油、浮选

1650 t/h

达标排放

氨氮

低盐除油预处理

均质、隔油、浮选

石油类

高盐MBBRAO

膜法、泥法生物处理

硫化物

低盐MBBR

膜法、泥法生物处理

悬浮物

多介质过滤、臭氧氧化

多介质过滤、臭氧氧化

挥发酚

气浮滤池、高密度沉淀池

气浮、过滤、沉淀

zxjc-2021-05.jpg

zxjc-2021-06.jpg

 

3、噪声

⑴ 执行标准

我公司厂界噪声,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排放口

主要

污染物

排放

方式

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效果

设施名称

工艺类型

处理能力

厂界

噪声

连续

隔声罩

隔音墙

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主要

污染物

排放

方式

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效果

设施名称及数量

工艺类型

处理能力

污泥

间接

污泥干化系统

带式间接干燥技术

 1t/h

湿泥半干或全干处理后再处置

碱渣

间接

碱渣湿式氧化装置

湿式氧化技术

18.18m3/h

高浓度碱渣污水经氧化降解后再进污水处理场处理


 

(六)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1、废气

排放​口

污染物

名称

排放标准

限值mg/m3

(烟气黑度除外)

Ⅱ电站、Ⅲ电站、Ⅳ电站所有烟气排放口

(共9个)

烟尘

DB33/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Ⅱ阶段排放限值

5

二氧化硫

DB33/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Ⅱ阶段排放限值

35

氮氧化物

DB33/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Ⅱ阶段排放限值

50

汞及其化合物

DB33/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Ⅱ阶段排放限值

0.03

烟气黑度

DB33/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Ⅱ阶段排放限值

1

 

2、废水

 

排放口

污染物

名称

排放标准

限值

mg/L

PH除外)

炼油污水排放口

 

PH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9

化学需氧量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0

氨氮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8.0

石油类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0

硫化物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悬浮物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70

挥发酚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5

五日生化需氧量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总氰化物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5

总氮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0

总磷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总有机碳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总钒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1

甲苯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1

邻二甲苯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4

间二甲苯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4

对二甲苯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4

乙苯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4

东区污水排放口

PH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9

化学需氧量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0

氨氮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8.0

石油类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0

硫化物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悬浮物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70

挥发酚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5

五日生化需氧量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总氰化物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5

总氮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0

总磷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总有机碳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总钒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总铜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5

总锌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氟化物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1

甲苯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1

邻二甲苯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4

间二甲苯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4

对二甲苯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4

乙苯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4​

3、厂界噪声

污染物

名称

排放标准

限值

dB(A)

厂界噪声(昼间)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5

厂界噪声(夜间)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5


 

二、监测计划

序号

类型

点位

因子

监测方式

分析方法

监测频次

1

废水

炼油污水排放口

PH

自动

复合电极法

自动

化学需氧量

自动

重铬酸盐法

自动

氨氮

自动

电极法

自动

流量

自动

电磁流量计

自动

石油类

自承担手工

红外分光光度法

1/

硫化物

自承担手工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1/

悬浮物

自承担手工

重量法

1/

挥发酚

自承担手工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1/

五日生化需氧量

自承担手工

稀释与接种法

1/

总氰化物

自承担手工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1/

总氮

自承担手工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1/

总磷

自承担手工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

总有机碳

委托手工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1/

总钒

委托手工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甲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邻二甲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间二甲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对二甲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乙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2

废水

东区污水排放口

PH

自动

复合电极法

自动

化学需氧量

自动

重铬酸盐法

自动

流量

自动

电磁流量计

自动

氨氮

自动

电极法

自动

石油类

自承担手工

红外分光光度法

1/

硫化物

自承担手工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1/

悬浮物

自承担手工

重量法

1/

挥发酚

自承担手工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1/

五日生化需氧量

自承担手工

稀释与接种法

1/

总氰化物

自承担手工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1/

总氮

自承担手工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1/

总磷

自承担手工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

总有机碳

委托手工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1/

总钒

委托手工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总铜

委托手工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总锌

委托手工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氟化物

委托手工

离子选择电极法

1/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委托手工

离子色谱法

1/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甲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邻二甲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间二甲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对二甲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乙苯

自承担手工

气相色谱法

1/

3

废气

Ⅱ电站1#炉烟气排放口

烟尘

自动

动态闪烁法

自动

二氧化硫

自动

紫外荧光法

自动

氮氧化物

自动

化学发光法

自动

流量

自动

差压法

自动

汞及其化合物

委托手工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1/

烟气黑度

自承担手工

林格曼黑度法

1/

4

废气

Ⅱ电站2#炉烟气排放口

烟尘

自动

光散射法

自动

二氧化硫

自动

紫外吸收法

自动

氮氧化物

自动

紫外吸收法

自动

流量

自动

差压法

自动

汞及其化合物

委托手工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1/

烟气黑度

自承担手工

林格曼黑度法

1/

5

废气

Ⅲ电站3#炉烟气排放口

烟尘

自动

动态闪烁法

自动

二氧化硫

自动

紫外荧光法

自动

氮氧化物

自动

化学发光法

自动

流量

自动

差压法

自动

汞及其化合物

委托手工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1/

烟气黑度

自承担手工

林格曼黑度法

1/

6

废气

Ⅲ电站4#炉烟气排放口

烟尘

自动

光散射法

自动

二氧化硫

自动

紫外荧光法

自动

氮氧化物

自动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自动

流量

自动

差压法

自动

汞及其化合物

委托手工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1/

烟气黑度

自承担手工

林格曼黑度法

1/

7

废气

Ⅳ电站烟气排放口(1#炉~5#炉)

烟尘

自动

动态闪烁法

自动

二氧化硫

自动

紫外荧光法

自动

氮氧化物

自动

化学发光法

自动

流量

自动

差压法

自动

汞及其化合物

委托手工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1/

烟气黑度

自承担手工

林格曼黑度法

1/

8

噪声

厂界

厂界噪声

自承担手工

声级计法

1/


监测点位示意图:

zxjc-2021-09.jpg

 

三、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账,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检测报告等。

3、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19)要求开展运行维护。

我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维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运维公司运维。目前三个电站烟气CEMS运维工作和二套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工作均委托杭州博高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4、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进行。

部分外排污水和废气分析项目委托宁波求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该公司具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

5、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四、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

(一)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

1、对外公布方式:

⑴在我公司对外网页的主页上直接公布自行监测信息,内容包括: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公司对外网页网址为:http://zrcc.sinopec.com/zrcc/。

⑵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页“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平台上公布自动监测数据信息。

2、公布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信息公开责任人:周则飞

投诉受理电话:0574-86444977

3、公布时限:

⑴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⑵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⑶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监测方案备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镇海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