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拟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海炼化现有厂区内实施2#焦化装置联产负极焦改造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进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焦化装置联产负极焦改造项目
2)工程内容:为满足新能源行业高端石墨材料的需求,镇海炼化拟采用大连院和广州工程联合开发的高端负极材料生产技术,在镇海炼化现有2#焦化装置生产高端负极焦。拟利用2#装置其中一系列的一炉两塔设备生产高端负极焦,另一系列的一炉两塔设备继续按延迟焦化工艺加工高硫渣油。实现同一装置内同时进行延迟焦化和负极焦生产。改造后2#焦化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负极焦生产部分加工规模为38.64万吨/年。
3)建设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海炼化现有厂区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天恩 15968025272
3)电子邮箱:mate603.zhlh@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工 17365832597
3)电子邮箱:95267449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需要提出意见的公众于以下链接下载并填写表格:公众意见表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2024年11月5日